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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:
 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,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,引导居民节约用水。根据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4〕726号)、成都市发改委《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》(成发改价格〔2013〕1071号)文件精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居民生活用水实际,制定了《成都市青白江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》,经2017年7月14日区政府14届第1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,决定在我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
   我区已实施“一户一表、抄表到户”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。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;无房产证明的,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。
二、各阶梯水量和执行价格
   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三个阶梯,本次基础水价不作调,且为第一阶梯水价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:1.5:3的比例安排,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价。各阶梯水量和价格如下:第一阶梯水量0-216(含)m3/户表•年,供水价格为1.90元/ m3;第二阶梯水量217-300(含)m3/户表•年,供水价格为2.68元/ m3;第三阶梯水量301(含)m3/户表•年以上,供水价格为5.02元/ m3(具体见附件)。
三、合表用户执行水价
   未实行“一户一表,抄表到户”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暂执行第一阶梯价格,在今后水价调整时按第一阶梯水价1:1.15—1:1.25的价格水平确定。
四、计价周期
   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。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、可结转,在周期之间不累积、不结转。年度结算时,以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。
五、多人口的用水定额确定
  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;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住户凭户口簿、居住证等常住人口有效证明,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51m3/户表﹒年。具体办法由供水企业负责制定。
六、收入用途
  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,用于弥补实施户表改造费用不足、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。
七、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
   实行阶梯水价后,继续维持现有的低收入家庭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,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。
八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
  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,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民生活变化等情况,适时调整各阶梯水量和水价。
九、加强政策宣传
   供水企业要做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,进一步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同时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居民用水阶梯格制度落实到位。
十、执行时间
  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特此通知。
    附件: 成都市青白江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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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
2017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