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、社区:
根据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》及中央、省、市政府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,现将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、社区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各二次供水设施单位、社区要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,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,落实专人负责,加大监控力度,确保水质安全。
二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,凡在用二次供水设施的(包括屋顶水箱、地下水池等)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、消毒,经检测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三、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的管理,各单位、社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监督和管理,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一旦有类似发热、干咳等异常情况的,该管理人员不得继续进行二次供水的管理及涉水相关工作。
四、凡受到非典型肺炎扩散污染的单位、社区的二次供水设施,要暂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。
成都市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
二○○三年五月六日